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再次下调
同步建立补贴机制
文章字数:389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钟小卉)近日,记者从市粮食局了解到,国家发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将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据介绍,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国标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这是继2017年后,国家再次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为了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同时,国家还将同步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补贴资金通过中央财政拨付到有关省份,由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以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针对稻谷最低收购价变化情况,记者联系了市物价局。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适应市场、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优质高效发展。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