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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5日
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月增207元
文章字数:32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飞)1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5%。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966元/月提高到1173元/月,上调了207元。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衔接及提标后的资金预算、核定认定、发放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新标准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陆续增补到位,统一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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