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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5日
我市被确定为“智慧公诉”省级试点单位
计划今年六月实现智慧办案
文章字数:609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慧遐)14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今年,我市被确定为“智慧公诉”省级试点单位,日前我市已制定试点路线图,计划今年6月实现智慧办案。
  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智慧公诉”建设主要包括公诉办案智慧辅助系统、远程视频系统、智能语音系统等方面内容,开展“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系统建设。
  为确保工作落实,市委政法委日前召开“智慧公诉”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题部署会,制定了我市“智慧公诉”省级试点路线图。按照该路线图,计划2018年5月完成远程视频系统,确保市看守所达到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的要求;6月,完成智能语音识别记录系统,保障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符合相关规定;完成公诉智慧办案助手系统,实现智慧办案。
  市委政法委要求,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抢抓省级试点的机遇,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用政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要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要对照任务清单,按照“三远一网”建设标准扎实推进,确保“智慧公诉”省级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法治天门、平安天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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