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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8日
市政府出台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字数:583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慧遐)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天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发布,市政府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据悉,该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资金安排与分配、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等部分。《天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中央、省下达我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支出方向的资金),以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管理适用于本细则。市政府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将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乡镇”。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由市扶贫办依据重点贫困村资源状况、贫困人口数、脱贫需求及脱贫成效等因素,并参考贫困村申报的扶贫项目,会商财政部门提出本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革命老区村、国有贫困农场、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社会公益事业奖补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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