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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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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首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身份证”
文章字数:544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慧遐)12日上午,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首发仪式举行,市民政局为竟陵街道3个社区居委会、黄潭镇3个村委会分别颁发了首批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记者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看到,上面除了有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外,右上角还有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就能显示这张证书的所有信息。
据悉,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为村(社区)提供公益服务,从事村(社区)建设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民事活动,由于以前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从此全市836个城乡社区的自治组织,都被《民法总则》赋予了一个法定的身份——特别法人,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也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即日起,市民政局还将为其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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