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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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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予以补贴
文章字数:342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帅)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为深入贯彻省财政厅、民政厅和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精神,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市民政局联合市老龄办积极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并与市救助局低保信息系统比对,据统计,目前全市约有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低保对象)2100人,60岁以上失能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约1600人,共计约3700人。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根据“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要求,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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