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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伪造重要诉讼证据
市法院开出新年首张不诚信罚单
文章字数:562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付磊磊通讯员程灏)我市某制衣公司人事部主任卢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帮熟人董某开了一张“误工证明”,却招来了3万元罚款和5日司法拘留。
    2016年10月,年过七旬的董某拉着一辆板车行至九真镇苗咀村路段时,被邹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碰撞,致董某多处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此,董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邹某及为肇事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其中包括卢某为其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城镇居民身份计算的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官审理中发现,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前,董某的户籍所在地为九真镇利涉村,有证据表明其在城区居住过。究竟是该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身份确定其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涉及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法官为此专程到利涉村调查核实,发现董某是低保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与董某向法庭提交的“误工证明”中“月收入1200元”明显不符。经查,董某为了多获得赔偿,找到在我市某制衣公司任职的熟人卢某,恳求卢某为其开具“误工证明”,卢某碍于情面就答应了。
    董某、卢某的行为是妨碍民事诉讼的伪证行为,鉴于董某年事已高、受伤在身,又具结悔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市法院对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免于处罚,对卢某作出了处罚决定。事后,卢某后悔不已,自觉到法院缴纳了罚款,表示以后再也不做这样违法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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