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文章字数:259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付磊磊)24日8时,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终止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2018年1月19日9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随着应急响应措施的加强和气象条件的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于1月24日0时恢复良好水平。预计未来两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保持在优良水平,市政府决定自1月24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并终止Ⅳ级(蓝色)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依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以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管理;继续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