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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4日
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
撤销一审判决劝烟者无责
文章字数:474
  据新华社1月23日电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当事人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单艳伟处了解到,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老人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后死者家属再次上诉,2017年11月1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开庭,未当庭宣判。
  2018年1月23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称,本案中杨先生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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