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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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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或将披上法规“护甲”
文章字数:623
据新华社1月22日电由民政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起草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日前已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我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具体保护工作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包括调查核实烈士纪念设施,搜寻查找烈士遗骸;修缮保护、新建迁建烈士纪念设施;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收集、整理、编纂、陈列、展示烈士事迹和遗物史料;组织开展烈士祭扫和宣传纪念活动等。
在烈士纪念日期间,驻外使领馆应当组织烈士公祭活动。在清明节或者其他重要纪念日期间,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驻在国情况组织烈士公祭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组成。民政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驻外使领馆协助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应当与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划定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明确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单方面拆除、变更、迁移纪念设施,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对出现侵占、破坏等行为的,驻外使领馆应当敦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及时制止;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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