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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锦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31
  根据省委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的文件精神和吴锦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锦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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