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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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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138
谭太平:
我院在执行你与徐英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于2017年8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2017)鄂9006执322-1号民事裁定书,现需要对该裁定中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请你在本公告发出后7日内到我院进行评估机构选择,并于公告发出45日后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28-5244392
天门市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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