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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一食品经营户擅自涂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被查处
文章字数:407
  本报讯(记者付磊磊通讯员文瑶)为图省事,擅自修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近日,岳口一食品经营户被市食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11月29日,市食药监局汪场分局在蒋场镇中小学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校方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中,岳口镇一家馒头加工店提供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存在造假嫌疑,该复印件有效期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而我市从2016年就已经停止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与馒头店老板刘某取得联系,经深入调查得知,该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早已过期,刘某为图省事对有效期进行了涂改。
  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责令该食品经营户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擅自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属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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