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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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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单病种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文章字数:416
本报讯(记者李潇潇通讯员晏慧)日前,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发布全市单病种收费(付费)标准通知,将发病频率高、诊断治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的186种疾病(由新农合执行的病种)确定为单病种,实行收费(付费)管理。
符合单病种收费(付费)管理的疾病,在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确定的自付定额预付个人费用,并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患者治愈出院办理结算手续时,如果总医药费用等于或超过该病种的定额时,医疗机构应按疾病的定额数予以结算;如果总医药费用低于该病种的定额时,医疗机构应按该病人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超出单病种定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切实为群众就医减轻了负担。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市物价局通过基线调查、数据分析、专家讨论及反复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了单病种改革工作。据了解,我市单病种改革工作在全省市州范围内项目最多、覆盖面最广,工作进度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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