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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换发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购药手册的通知
文章字数:721
  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患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体现视病是药的原则,保障特殊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根据《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局将在近期开展换发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购药手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已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
  二、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社会保障卡的请及时到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
  3.按视病是药原则开具的处方一张;
  4.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换发时间及地点
  1.城乡居民(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就近到鸿渐大药房(委托单位)办理;
  2.城镇职工: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市人社局一楼东侧大厅集中换领新的购药手册。
  四、其他事项
  1、换证均需本人前来办理,逾期未办理换发手续的,系统将暂停特殊慢性病待遇。
  2、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对象,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凭身份证、购药手册到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药,5月1日之后必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购药手册才能购药。
  3、确属行动不便的人员,由家属登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后,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服务。
  4、原新农合慢性病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按季度确定费用标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在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购药,按月确定费用标准,取消了原新农合慢性病按季购药的方式,当月不使用,费用不能追补。请各慢性病患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换证,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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