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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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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发出首单餐饮业“从业禁止令”
一厨师在菜品中添加亚硝酸盐被判刑
文章字数:613
本报讯(记者谢红艳通讯员程灏)某大排档业主兼厨师吴某以为在佐、辅料里加入一些亚硝酸盐,菜肴会更可口。不曾想4位食客食用其制作的菜肴后中毒,幸亏抢救及时,没闹出人命。近日,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是市法院发出的首单餐饮业“从业禁止令”。
2016年7月2日,张某等4人在市内某宾馆聚会。20时许,张某通过“微友”向吴某订了“炒土豆片”等食品。张某等人进食仅几分钟,便先后出现恶心、呕吐、眼发黑等症状。张某意识到食物可能有问题,当即拨打“微友”电话。吴某知情后,立马赶到宾馆将张某等人送到医院救治,其中三人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医院确诊,张某等4人系亚硝酸盐中毒。
市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张某等4人食剩食品进行采样,并从吴某的大排档操作间提取了鸡精、青椒等佐、辅料检材。经专业机构检验,所有送检样本中亚硝酸盐含量均严重超标。吴某到案后,对其在佐、辅料里超量加入亚硝酸盐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的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10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认为吴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并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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