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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市公安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文章字数:224
  本报讯(通讯员廖佳琪)17日,在中央文明办举行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中,市公安局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公安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创文明单位、带一流队伍、建和谐警营、促经济发展”的创建思路,常抓公安队伍建设不放松。采取稳健措施,在先进典型培树、夯实思想政治工作、实战培训提升、提高公安队伍软实力等方面下功夫、找方法,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长足进步,多项工作被上级部门表彰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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