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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市八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71
  (2017年11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廖鸿韬、徐荣、杨东、陈明敏、刘斌、陶武祥、金红波、苏拥军八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廖鸿韬、徐荣、杨东、陈明敏、刘斌、陶武祥、金红波、苏拥军八位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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