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将展开相关立法工作
港澳各界人士表示拥护支持
文章字数:90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当日表示,将展开国歌法相关立法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区政府会通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香港特区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后,特区政府会草拟相关草案,再在立法会咨询。他还表示,特区政府会争取尽早进行本地立法工作,并根据香港宪制、法律制度及自身情况制定法例。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4日表示,特区政府将就国歌法适澳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严格按照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国歌法在澳门特区的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
港澳各界人士普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此举具有必要性,不仅有助在法律层面规范港澳市民对国歌的认知与态度,而且能够提升两地市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的何志平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应该将国歌法纳入香港的法律框架,这有助市民认识、了解并尊重国歌的内容,提高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在香港市民心中的地位,激发其爱国情怀,加深他们对国家的情感。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吴永嘉表示,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有必要的,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不少公共场合均需要奏唱国歌,因此有必要对出席人员的行为和态度作出规范。如果本地立法成功,日后若有人不尊重国歌,将依法受到相应制裁。同时,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还可以引导、教育年轻一代对国歌的认知。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国歌法在澳门实施,需要完善本地立法,主要依照本地的法律体制作出适应。她强调,国徽、国旗和国歌都是国家尊严,体现国家主权,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分子,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尊严。
据新华社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