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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天门市第四届陆羽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数:1371
  各相关企业(组织):
  为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天门市第四届陆羽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天门市陆羽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本年度陆羽质量奖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对获得陆羽质量奖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本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3年以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质量水平居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且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组织)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市质强办在天门日报上发布申报公告,向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市规模以上企业邮寄申报文件宣传,对全市工业企业20强和获得精品名牌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培育、动员争创陆羽质量奖。
  2.企业申报或组织(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企业(组织)按要求向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3.资格审查(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市质强办对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4.材料评审(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市质强办”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5.现场评审(2018年1月1日至1月20日)。“市质强办”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6.确定推荐获奖名单(2018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市质强办”根据现场评审报告确定推荐获奖名单,报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核准。
  7.公示。“市质强办”将推荐获奖名单呈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8.表彰及奖励。市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3.依据《天门市陆羽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及自我评分表;
  4.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并需提供证明的证实性材料;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4年至2016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A4幅面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企业概述、自评报告和自我评分表等需提供电子文档。
  有关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的资料请登陆天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tianmen.gov.cn/root10/szbm/0039/201710/
  t20171025_405194.shtml)进行查询和下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可与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琴棋,联系电话:13972187305。
  七、有关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备案、导入,建立一个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天门市第四届陆羽质量奖。
  2.申报企业要对照《天门市陆羽质量奖评定标准》,依据陆羽质量奖要求,组织企业骨干编写申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天门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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