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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4日
天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事项
文章字数:485
  一、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至3000平方千米的河道。包括杨家新沟、龙咀河、小板河、天星排水渠、杨林河、九条河、大庙泓沟、蒋碑渡河、柳河、东河、北汉湖河、南航河、沉湖改道河、肖家沟、北港河、刘家河、西河、蒲潭河、姚家河、南河、龙晶河、沿江河、彭麻排水河、南港河、长汀河、华严湖排水河、朱场河、沿堤沟、运粮河、沉湖干渠、罗东河、毛桥河等32条。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1.有堤防的河道断面。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堤防禁脚地是按照加固达标后的堤防背水坡脚线至外侧不少于5米的区域。
  2.无堤防的河道断面。管理范围为河道开口线至河道外侧不少于10米的区域。
  二、流域面积大于3000平方千米的汉江、汉北河(含皂市河)、天门河、引汉灌区干渠以及水库大坝枢纽等,管理范围仍然按照1986年9月2日《天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江河堤防水利工程设施的布告》明确的范围不变。
  三、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小型河道参照执行。
  四、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张家大湖、东湖、西湖等45个湖泊,按照《天门市湖泊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以上河湖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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