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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我市开展“最美普法人”评选活动
文章字数:367
  本报讯(记者李潇潇)为展示我市广大普法工作者及普法志愿者风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市普法办组织开展了“最美普法人”评选活动。本月28日前,各单位可将被推荐者事迹材料报送至市普法办。
  据了解,本次活动评选范围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普法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普法志愿者,评选标准为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或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在普法工作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本月,评选活动进入推荐程序,经推荐、初评、终评等程序后,将评选出“最美普法人”10名,并在“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中进行表扬,“最美普法人”先进事迹还将在《天门日报》、天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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