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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我市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非法上访人员
文章字数:546
  本报讯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以来,我市依法打击处理非访人员29人次,其中刑事拘留2人次、行政处罚17人次、训诫10人次。
  今年9月以来,干驿镇居民张某先纠集省外4名滞京上访人员,多次到北京西城区某天桥张贴大字报,捏造事实,恶意攻击党委政府及公务人员,情节恶劣。10月3日,张某先被北京警方抓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此前,张某先于2015年3月因非法上访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5日。
  5月以来,天门工业园梅湾村村民鲁某姣因征地补偿问题多次进京非访,在天安门地区滋事,被北京警方劝解、训诫后屡教不改,继续缠访、闹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月10日,鲁某姣被市公安局带回原籍,并予以治安拘留15日。
  7月以来,干驿镇居民刘某姣以不服法院判决为由多次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汉中级人民法院上访,在办公场所坐地哭闹,不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单位保安的劝阻,致使国家机关单位不能正常办公。9月4日,刘某姣被市公安局依法训诫。
  9月12日,竟陵办事处居民彭某华在市信访局协商购房违约金诉求时,大吵大闹,并与信访工作人员发生肢体接触,扰乱办公秩序,被市公安局依法训诫。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访群众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采取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上访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训诫、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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