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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从11月1日起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380元
文章字数:398
  本报讯(记者谢红艳通讯员刘仪)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225元上调至每月1380元。
  据介绍,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我市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380元,较目前每月1225元上调1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较目前14元上调0.5元。
  新出台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十次调整,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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