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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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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登报声明
文章字数:18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净潭卫生院李腊姣、史珂、甘星三人因条件成立,请上述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本单位工作或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未归,我院将按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天门市净潭卫生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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