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关于印发天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居险〔2017〕1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异地人员参保需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2月底,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80元。四、参保缴费程序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农业银行网点代收,居民个人申报办理。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等资料到本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医保费。续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上年度缴费税票其中之一直接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下年度医保费。
(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村(社区)负责统一代收。
(三)在校学生(含竟陵、高新园、杨林已办证幼儿园学生)的医保费,由市教育局组织所在学校、园(所)代收,集中到市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四)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乡镇人社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五)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不缴费,分别由市民政、残联、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特此通知。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