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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公开信
文章字数:573
  尊敬的广大参保人员:
  您们好!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不再全额垫付医疗保险费用,不需再回原参保地办理报销,国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社系统精心组织、集中攻关,采取简化转诊备案手续、完善就医政策等方式,确保了广大参保人员如期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目前,我省各市、州、县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结算系统已通过省级异地就医交换平台与国家结算平台正式联网互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外省市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等资料,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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