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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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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处罚、检查和涉企收费
文章字数:689
据新华社8月31日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8月31日在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处罚、检查和涉企收费,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予以取消。
此次清理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二是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设备设施监查、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等;三是涉企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吴春耕说,在清理规范交通收费方面,自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陆续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6亿元。联合财政部完善中转货物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亿元。在此基础上,2017年,停征了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至此,中央级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行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剩1项,即体现国家主权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收取的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目前也已纳入全国及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由财政部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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