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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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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问答
文章字数:529
编者按:
今年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市委、市政府继续开展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市民宗局被确定为点题督查对象,重点督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三个方面。为深入开展好全市民宗系统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明确宗教政策法规界限,释疑解惑,便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本报与市民宗局联合开设“宗教政策法规问答”专栏,陆续刊载相关宗教政策法规问答,敬请关注。
问: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有哪些?
答: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1项,具体是: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宗教用品入境,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设立宗教院校,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
宗教事务方面的备案事项有5项,具体是: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注销,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跨县以上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天主教教职人员跨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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