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4日
公告
文章字数:132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区陆羽大道通行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天门城区陆羽大道全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并新增设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本公告从2017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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