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荣获“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称号
文章字数:433
本报讯(记者李潇潇)日前,我市在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称号。
2015年至2017年,全国开展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该活动在我市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市”上升为市级创建战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列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重点推进。
我市成立了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市”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建设了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馆、青少年普法教育法治文化示范路等两个示范样板,还向市内18所中小学校购赠了上万本普法教育读本。全市上下积极开展“零犯罪学校”、“零犯罪社区(村)”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市”等“三位一体”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措施,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谐社区建设,在社会层面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营造了良好环境。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