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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
天门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文章字数:2758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天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成立了天门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吴锦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庄光明任第一副组长,部分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各乡镇办场园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具体目标为:完成省布空气指标,保持境内水质逐渐向好。2017年,天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4%,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58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国控水体断面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到2020年,天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市国控水体断面无劣Ⅴ类水体断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15%、5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反馈意见,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我市梳理了3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了28个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二是全力以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坚决淘汰关停20蒸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是坚定不移抓好水资源保护,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划定主要支流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制定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天门境内河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所有乡镇均建设污水处理厂,防止城镇污水直排。四是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权威,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严管工业污染源,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全市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六是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配合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起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环保工作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乡镇办场园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场园党委、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四是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制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跟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下一步,天门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生态优先,环境升级,工业引领,民生为本”的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生态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推动天门生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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