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1日
公告
文章字数:171
  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46号)第二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第(五)项(对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长期歇业或有证实际已经拆除经营设施设备的加油站(点)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规定,依法撤销天门汉西加油站(法人:肖文军,油零售证书第鄂R047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天门市商务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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