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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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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78
  7月20日《天门日报》第二版《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栏目中报道的“检察院单元小区内垃圾多日未清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中责任单位应为城管局,特此说明。
  天门日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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