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2日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
文章字数:874
  【案件回放】
  2012年4月12日晚上11时,某市某区43岁的罗某某,因对8岁的儿子王某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扫帚对王某进行体罚。因王某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打骂,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该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案件启示】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相关链接】
  面对父母的虐待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受到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虐待,我们建议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告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自己被打伤或被打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法律责任;
  2.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此置若罔闻,可以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自己的虐待行为告诉其他近亲属,如爷爷、奶奶或者叔叔、舅舅、姨、姑等,由他们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劝阻、说服;
  3.未成年被害人还可以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告诉老师或学校,由老师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劝阻、教育;也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劝阻、调解;
  4.在虐待行为发生时或发生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紧急采取措施制止危害行为并对加害人进行处罚或制裁;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被害人还可以向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并且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
  6.虐待情节严重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主动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
  7.如果未成年被害人因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强制或威吓无法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