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文章字数:618
为推动本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市民宗局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处置原则,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着力解决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纠一批违反宗教政策法规、侵害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和本部门履职尽责方面不及时、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政风建设。建立民宗系统行风政风标准化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加强民宗部门作风建设。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科室,对工作不扎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核实、不处理、不反馈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影响较大的责任人,报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整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充分利用服务对象测评、行风政风监督员评价、电话抽访、召开工作人员述职述责会议等方式,对本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0728-5244422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中)31号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