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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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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手处理两起恶意欠薪案件
帮助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5万余元
文章字数:731
本报讯(记者 杨蜜)27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日前,该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成功处理两起恶意欠薪案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共计15余万元。
2016年11月28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在某化工公司的工资一直被拖欠。该局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调查,某化工公司是我市注册企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将生产设备转至其他县生产经营。该局通过多种方式与王某联系,但王某一直避而不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王某出具的工资欠条,确定该公司拖欠季某等7名劳动者工资5万余元的事实。12月27日,该局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依法对某化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支付劳动者报酬。但王某逾期未付且逃逸,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该局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今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目前,王某已将拖欠工资打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上,该局近期会将拖欠工资发放到被拖欠劳动者账户上。
2016年8月24日,市民姚某、刘某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喻某拖欠他们工资报酬10万余元拒不支付。接案后,该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来,姚某、刘某为喻某的某工程项目打工,但工程结束后,喻某长期采取拖延、逃避方式拒不支付两人工钱。该局通知喻某接受调查,但喻某一直避而不见。该局认为喻某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等相关法律,遂将此案移交市公安机关。接案后,公安机关对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立案。今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将喻某抓获。喻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支付了拖欠姚某、刘某的工资。
目前,两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务工前要看清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表,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发生劳资纠纷时,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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