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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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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文章字数:4725
按照省委、省纪委安排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鄂纪办[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利用6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整村推进(村级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资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广播电视户户通等12个精准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以精准监督促精准脱贫,为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精准监督,科学研判。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运用、管理、分析数据信息资源,紧紧盯住扶贫政策精准落地、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推进实施等重点,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对向扶贫款物伸手和弄虚作假的坚决查处,对责任缺失的坚决追责问责,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中先行先试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研究具体政策酌情处理。
(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建立并严格执行精准识别的程序和工作方法,完善贫困户动态管理等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从源头上遏制精准扶贫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检查项目
将扶贫、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残联、新闻出版广电等业务主管部门的12个精准扶贫项目2016年落实情况作为此次监督检查的项目,在实际检查中,需要收集2016年以前的数据或发现2016年以前存在问题的,按照要求向前延伸。具体项目如下:
1.贫困户精准识别,全面收集户籍、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数据,比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础信息,分析研判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检查贫困户评定是否精准。
2.整村推进(村级扶贫项目),采集所有到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的工商注册时间、资质、中标信息、实际承包人信息等,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招投标、招投标走过场、围标、串标、无资质中标、一注册即中标、特定关系人中标、多次中标及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3.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采集学生学籍数据,检查虚假发放、超范围超年龄发放、重复发放、该发的没有发到位以及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
4.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包括扶贫部门小额信贷和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采集发放数据信息、工商登记、农机具购买信息、纳税信息等数据,检查贫困户是否用贷款资金发展生产,有无个人、法人单位虚假申报贷款的现象。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集糖尿病人、预防接种、高血压、精神病、肺结核、儿童妇幼、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检查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集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新农合刷卡频次、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刷卡信息等数据,检查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不够、参保资助不到位、违规重复参保问题,检查个人、村医、定点机构、民营医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7.就业专项资金,采集参加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已就业人员信息数据,检查虚假套取资金,中介机构与管理部门不脱钩等问题。
8.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集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员名册、残疾证等信息数据,检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否属实等内容。
9.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检查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及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机构挪用低保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市政府责任。1.负责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组建工作专班;2.组织开展数据信息采集比对工作;3.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4.组织巡查督导组对乡镇办场园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办检查;5.组织专班对乡镇办场园查否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6.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7.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8.对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9.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10.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11.组织对市管干部开展追责问责等工作。
(二)市纪委责任。1.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源,提交市工作专班进行数据比对;2.负责组织监督检查;3.负责违纪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工作。
(三)乡镇办场园党(工)委责任。1.负责本地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2.强化工作宣传,要在显著位置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3.组织所辖村(社区)对精准扶贫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公示;4.督促村(社区)进行自查;5.组织专班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工作。
(四)市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任。1.负责提供相关数据信息;2.宣传解读相关政策;3.对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汇总各乡镇办场园核查情况,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相关情况;4.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
五、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
组织召开全市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成立工作专班、督导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及督导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组织乡镇办场园、村(社区)对12个项目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下旬—8月中旬)。
市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提供12个精准扶贫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比对数据;运用操作软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乡镇办场园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组织力量,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报市纪委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8月下旬—10月中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组织整改并进行分类处置。
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地方政府的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以市委名义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纠正。
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未按要求组织公开精准扶贫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数据收集不认真,核查工作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乡镇办场园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工作专班,市工作专班负责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纪委。
市工作专班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廖鸿韬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苏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徐荣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常务副职,市公安局政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广电台、市扶贫办、市残联、市编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常委杨德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农村科副科长刘振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定点集中办公,做到专人专班专责。各乡镇办场园党(工)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进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主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要明确一名党(工)委副书记领衔主抓,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要坚持专班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强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宣传,加强对监督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的调研指导和分析研判,回应基层建议,为基层整改提供政策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配合党委、政府抓好数据收集、比对核查、整改问责,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倒逼扶贫政策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开展精准扶贫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要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强化督办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委成立巡查督导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案双查”。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上下联系,及时上报数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乡镇办场园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查实的违纪违规情况或查否情况,及时上报市工作专班。对于报送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各地党委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
中共天门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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