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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8日
市法院探索建立涉民生调解案件回访机制
文章字数:466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 魏正国)近日,在胡市镇,李思(化名)拉着市法院法官陈友明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不光帮我解开了这多年的‘心结’,还了我‘名份’,今天又来回访,真是太负责了。”
  李思是民一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告,她自1993年起一直在胡市镇一单位上班,但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李思于今年1月向市法院起诉。审理中,审判人员对双方耐心地进行了明法析理、情绪疏导,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安排李思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为李思补办养老保险但费用由李思承担;被告另行补偿李思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案件办结。
  若在往常,这起案件就成功地办结了。但今年,在市法院却还有一个诉讼外的程序要走———回访,即由法官或业务庭负责人向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若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则要进行督促。这起案件的回访结果是,调解协议内容除养老保险正在补办外,其他均已履行到位,李思很满意。
  今年以来,市法院积极尝试建立重大涉民生调解案件回访机制,对案结事未了问题提早发现、及时介入,把容易引起涉诉上访的问题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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