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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8日
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全市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专用标识
文章字数:482
  本报讯(记者 刘银斌)17日,根据省公车办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如图),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喷涂统一标识的公车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四个字和专用举报电话5233336。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喷涂位置。目前,全市应喷涂标识公务车308辆,即日起将陆续统一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计划本月底全部喷涂完成。
  省车改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对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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