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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狠招
我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文章字数:621
  本报讯(记者 杨蜜 谢红艳 谢婉静)4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工程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据了解,该制度将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土地整治、园林绿化、电力、通信、天然气和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监督确保施工企业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并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拨付不低于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到专用账户。施工企业要负责为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卡,根据他们的考勤登记台账编制工资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现场公示,项目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同时,施工企业要确保专业账户资金充足,由银行进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为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市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开立工资支付专项账户、不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市公共资源局要严格审查,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管局要禁止其房屋销售和新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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