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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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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1872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财政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经管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市工作专班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逐级汇总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各地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市工作专班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对部分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零报告,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必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工作专班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信伙任组长,财政局副局长龚鹏、人社局副局长杨荣、农业局副局长张书成、经管局副局长黎中华、国土局副局长荣方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荣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的督促和指导。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的意识。对在执行征地政策和制度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联系单位:天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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