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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3日
市法院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文章字数:468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 胡一帆 魏正国)近日,市法院向皂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通报了该镇某村村民性侵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就预防性侵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出了指导意见。这是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落实犯罪预防措施,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镜头。
  今年初,市法院连续审判了3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审判人员发现,这3起案件均发生在皂市镇同一个村,且3名犯罪人员均系皂市镇某村村民。
  市法院结合审判情况,分析了这3起案件的共同点,即:犯罪人员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为确保该村及邻村不再发生这类犯罪案件,市法院深入皂市等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村民宣讲身边案例,让村民对“违法必究”入脑入心;以案说法,加强刑法宣传,深化农村普法,让群众知法明理、自我约束;帮助家庭搞好特殊成员的看护,防止侵害发生。
  同时,该院还主动会商基层组织、达成共识、促成这些预防措施落实,使司法能动起来,使审判社会效果凸显出来,力促农村治安秩序稳定,为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宁祥和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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