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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商业公司议标结果的公示
文章字数: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9号)等法律法规,我局于4月5日对入围的6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7年度承保商业公司进行了议标。按照议标程序,选定了中标公司,合作期一年。现予以公示:
  中标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原新农合大病保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公司,承担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公示时间:4月6日—4月12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728—5223595。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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