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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
“赖”了合同“赖”判决
一女子被判刑
文章字数:382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 魏正国)3月28日,白茅湖棉花原种场女子方某因“耍赖”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要从11年前说起。2006年方某与其丈夫租赁了竟陵街道一门面房开理发店,一年租期满后却一直不予退还。至2010年3月,当事人罗某通过拍卖程序,从出租人手中依法取得该门面所有权,即要求方某夫妇搬出,但方某夫妇一直不搬。罗某不得已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方某与其丈夫搬出该门面房,并向罗某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判决生效后,方某与其丈夫又不理睬判决。2014年1月,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27日,市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要求方某执行该判决。方某与其丈夫不仅拒不签收执行文书、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反而于2016年3月将门面房装修后出租。方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今年3月28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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