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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天门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通告
文章字数:710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公共场所落实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向公众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以下公共场所,必须安装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或者安全审计设备,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2.宾馆、酒店、旅店、餐馆、快餐店等住宿、餐饮服务场所;
  3.银行、证劵交易所等金融服务场所;
  4.商场、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购物场所;
  5.酒吧、茶室、网吧、KTV、咖啡厅、电影院、足浴、美容等休闲娱乐场所;
  6.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展览馆等文化服务场所;
  7.个体门店及其他供不特定人员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二、所安装的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具备联网接口;所安装的无线上网安全审计设备,必须是取得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并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审核备案的产品(相关厂商及设备信息可关注“天门网警”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目前已向公众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凡是继续提供的,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如果停止提供的,必须签订《不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承诺书》。
  四、凡是不按规定落实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将依法视情责令改正、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并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相关问题,请向天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魏警官,18672809818;陈警官,18672859506。
  天门市公安局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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