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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文章字数:213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2号)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地各部门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表分别报送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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