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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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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限期缴纳排污费的公告
天地税限字﹝2017﹞1号
文章字数:370
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9006562717177):
根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310号)、《省环境保护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环函﹝2013﹞220号)之规定,市环保局2015年9月30日核定你公司2015年度应缴排污费40000元,排污费核定单号:环监费﹝2015﹞1028号,你公司至今未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因你公司注册地无人办公,无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限你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前到天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补缴少缴的排污费40000元,并从滞纳之日起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少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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