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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7日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文章字数:546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你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及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出租车运价进行了听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车起步价和公里租价:
  计程起租1.5公里,起步价5元,超过1.5公里的部分,每公里租价1.8元;8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增加20%回空费,即为2.16元,计价器每100米跳动一次,不足100米按100米计算,结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候车费:每次用车等候5分钟以内免收候车费,超过5分钟的,每5分钟为一时间段,每段加收1.8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三、深夜用车运价:从23时以后至次日6时以前为深夜用车,按租价加收30%深夜行驶费,即每公里2.34元。
  四、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以本次运价调整时车用天然气价格3.48元/立方米为基点,4.34元/立方米为燃料联动启动点,气价每涨跌1.08元,每车次提高或降低燃料附加1元。每次启动联动机制,10个工作日内实施到位。
  五、调整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及相关工作由你局组织实施。望你局加强出租汽车市场价格监管,督促出租车公司和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计价器调整安装到位,并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
  六、以上价格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天门市物价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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