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6日
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文章字数:896
  【案例】2016年11月15日,易某持“A1A2”证驾驶鄂RT09××号牌小型轿车(载杨某),沿天门市新城中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9时许行至建设银行门前地段停车下客,杨某打开该车右侧后门时将同向从后驶来的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致两车受损,胡某受伤。
  【事故原因】经查,该事故中,易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时没有紧靠道路的右侧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过错;杨某乘车开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三)项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过错;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二)项之规定,易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六条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第七十七条(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黄立文)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